您好!我现在即将毕业,在三方协议方面有诸多问题请给予解答和帮助。
我在2010年签订三方协议(协议只有我跟公司签署,标明定期的实习期,学校并未盖章),本来签订三方协议之后,公司让我立即实习,后来我去了公司之后,公司又改在11年我毕业之后实习,原因是便于公司到时候统一安排与选拔。
由于不清楚今年就业形势,导致过早签署三方,后来有合适工作也不敢应允。
这是基本情况。
我有几个问题需要讨教:
1,三方协议的效力期限是什么时候开始,又是什么时候结束?
2三方协议与派遣证,户口与档案迁移挂钩吗,如果不签订三方,能不能直接跟另外公司签订合同,这对我来说会不会户口迁移方面以及后来干部身份的保障有所阻碍?3.其他方面好多知识还希望能够给予一定的提醒与帮助。
在此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