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2011届应届毕业生,我找到了一份工作,从3月份开始试用期,我们工作是在网上签协议,他们给我发过来一份签约邀请, 内容如下:初次合同期限为三年,月薪1800元(试用期1500元)。该协议双方的任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终止协议。未经协商,协议双方的一方要求变更或终止协议,需向协议另一方支付违约金4000元。
现在的问题是,当时电话里说是工资试用1950,月薪2250,现在协议这样写不对是吧?再就是如果试用期结束,我不想干了,算不算是违约呢?
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