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高速公路的一名施工管理人员,2011年4月27日得晚上,一群工人在工头的带领下冲到我住的地方找我理论,争论的过程中工人对我进行了身体攻击,我顺手拿了桌上的菜 *** 进行了反击,结果工人都跑了,其中一个工人的右手被砍了一 *** ,他在跑的过程中摔了一跤。那个受伤的工人的右手动脉被砍断了,左手粉碎性骨折。现在已经花了40000多元治疗,这些钱都是我出的,我本人头部及颈部被打。请问在这件事情上我该承担什么责任?全部的医疗费都要我承担吗?后期还会承担赔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