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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受害人的亲姐姐 我弟弟与2009年10月27日晚在站前早市附近被一中年男子追打我弟在受到人身攻击中年男子先是用石头打我弟未果后又在旁边的水果摊拿一棍棒打击我弟的头部和身上,这时候我弟本能的还击两人扭打在一起,导致我弟腰部严重受创,中年男子头部出血。现在两人分别在医院治疗,派出所说要将案件向上移交我想请求各位律师帮助。忘尽快联系急!急!急!

民事相关
2009-10-28 13:27: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个问题要看派出所侦查之后的结果是什么,有可能是一般治安问题,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问题,你要向派出所询问清楚。至于正当防卫,要看对方是否属于不法侵害,以及你弟弟防卫的时间、手段、程度等等具体情况。建议你尽快找个律师介入吧,也不一定就需要诉讼,至少可以把情况分析清楚,给你很好的应对措施。
  • (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法侵害的产生与存在;(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 。所以,首先要弄明白事发起因,相互殴斗突发伤害中则不构成正当防卫
  • 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如属互殴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 根据你介绍的案情,你弟弟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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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