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无奈,本人在番禺一家保安公司上班。今年刚换上了一个新的经理接管我们的工作。但这个新的经理一上任就苛刻我们的时间和加班费。把我们的休息定死了在那天,还要求我们一定要休息,如果不休息那天的上班就不能拿加班费。我们的的正常上班时间为每天8个钟。可因为公司招不到工人,要求我们每天都要上12个钟。我们也想到公司的困难所在,所以我们也没意见就也听从公司的安排。可公司也不能这样减掉我们的加班费啊。这样做公司是可以的吗?
还有我们的签的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医保那是合国家法律文件规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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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补缴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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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如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如需帮助电联详谈。
社保的问题可向当地社保局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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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给予加班费、补买社保等要求。建议可先与公司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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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