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本人自2001年12月起赴京工作至今(本人户口仍在上海),一直与丈夫两地分居。请问: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应怎样认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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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婚后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和是否分居没有关系。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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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京沪两地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原先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情况下,会出现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情况,一般来说,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对于补偿的方式及数量,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未达成协议的,可交由法院判决。
这样做符合了我国法律在有关离婚的法规中规定的有利于生活需要的原则。
现在可能的一个问题是,由于夫妻两个人分居太久,对于分居期间双方所控制财产的增减情况不太了解,容易出现一方的刻意隐匿、瞒报情况,这些你需要有心理准备。
有需要也可给我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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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前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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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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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