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湘潭一家纺织厂上班已10年。近期由于拆迁,厂房要拆。所以老板把机器全部变卖,有部分已拉走,有的已经付定金随时可能拉走。厂方打算要我们上完最后几天班给我们结完工资就不去上班了,也就是解雇了。请问象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我们几年前曾签过劳动合同,但其中三份的一份也没给我们。也就是说只是我们签了字后又全部收回去了。后来也没续签。请问这种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吗?我们去劳动站反应了也没结果,所以我们想请律师。请问象这种律师费要多少钱?是多少钱一次还是按赔偿金的比例来收取?我们有100多人其中大部分工龄超过十年。请详尽尽快回复。请留下QQ.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