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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静海人,我老婆是汉沽人,我们的第一个孩子的户口在我这,第二个孩子的户口在我老婆那《汉沽的》。请问第二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应该交哪里啊?谢谢!

保险纠纷
2011-05-01 13:25: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 法律没有社会抚养费这个术语,您想问的是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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