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计划抚育条例:违法生育子女的按夫妻双方上年纯收入的2-6倍乘以违法生育的胎次,我现在违法生育二胎(老三),老二按当时的标准交清了罚款,现在计生部门说老三要按现在违法生育二胎的标准(处罚书上下4万只给3万,他们说我们当地都是这样,当然钱还是交到银行,处罚书上下8万实际只给4-5万元)翻一翻,或者按违法生育二胎处理(处罚书上下4万只收3万).以上两种方式都算交清.对此我相向您咨询以下几点:
一:他们说按违法生育二胎的标准,处罚书上下8万元我只给4-5万元合法不?一段时间过后他们会不会再来收取处罚书上余下的?按违法生育一胎的标准处罚书上下4万元我只给3万元合不合法?有后患吗?
二:他们说的在违法生育二胎的基础上翻一翻好象不等于2-6倍乘以违法生育的胎次,我可以推翻他们不?
三:夫妻双方上年纯收的2-6倍中的上年指的是小孩出生时间的上年还是计生部门来收取社会抚养费的时间?主要是每相隔一年他们的标准就不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