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8月在南安一家工厂上班,11年2月辞职,月薪2500元,辞职出来的时候老板还欠了5000元工资,于2月底要回了2000元,其余3000元到现在始终要不回来,理由是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及该工厂产品未做完客户货款未结算。我在该工厂上班时,每月只有2500元工资其余的所有福利均无,没有签劳动合同(其它员工也是一样),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要回工资吗?没签合同老板需要支付我双倍工资吗?还有其它福利如社保之类的可以要求赔偿吗?请教专业人士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如果申请那么仲裁请求有哪几项及金额是多少?现在相关的证据只有我在讨要工资时与该工厂老板讨要工资时的短信内容,其它的证据均在其工厂里可能无法拿到。如果短信内容可以做为证据的话需要哪些手续?求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