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7日晚9点40从饭店下班,刚走出饭店100米左右被后面不知名的车撞倒在地,车肇事逃逸了,我妈妈现在左腿截肢了,我想问问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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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报为工伤,按工伤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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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申请认定工伤,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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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要求所在单位工伤补偿,另可要求公安机关追查肇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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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按工伤标准要求赔偿,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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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同时报警追查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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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以申请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可以报警追查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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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认定为工伤。请先要求公司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申请的,可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再向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劳动局出具的工伤鉴定书确定工伤等级,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主张赔偿数额,并可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如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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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