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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发生在2009年11月20几号的〔东莞东城那里好像是禁摩托车的〕事情当时我骑了一辆摩托车载了一个人正道行驶突然迎面来了一个小车(反道),然后我就往一边拐谁知他也拐像这边。于是就撞到了我们,撞到我们后他的车就变成正道了.我的是反道。然后交警就来了(我没有驾驶证喝了一点酒好像超标了),去医院检查我的腿骨折了几节,腿神经也损坏了,在东华医院做了手术发了几万块钱,我家里面还来这里照顾我,交警那边判我们责任各付一半,他已经出一半了不想在出了,他只是付我误工费,请问他还需要只付我其它什么费用吗?比如说以后我还要休养啊!跪求各位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
2011-05-01 00: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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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