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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12月20日在牛角沱立交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方2人在非人行道上被出租车撞了.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我方次要责任(我方10%责任,车方90%责任,责任比例当时口头问的负责此事故的交警,后来发现这一点没写在认定书上,不知道这点是否合理?) 目前我方已垫付医疗费一万元左右,司机只垫付了4000元左右,一伤者骨拆还在医院接受治疗,但已无力支付后继治疗费用,司机以种种借口也不愿垫付医疗费了(车是一大型出租车公司的,还有个从出租车公司转包的车老板,听司机说车是上的全保,目前只有司机一人垫付了4000元,其它三方也有赔偿义务或连带责任吧?这三方目前没有垫付一分钱)而且病情比较复杂完全治愈后对方应该还要申请部分治疗费用的医疗责任认定,时间估计会很长。 问过附近几家律师说可以找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不过叫价都是几千元,并且要求先支付律师费,可是伤者目前治疗及生活费都成问题,根本无力先行支付如此高的费用。 伤者是九龙坡区的,事故发地在渝中区,希望有处理过交通事故案件经验,能理解伤者困难并愿意提供帮助的律师联系我QQ(请注明律师或交通事故)或者留下你的联系方式,谢谢!

交通事故
2010-01-20 18:12: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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