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自家胡同内,距离邻居家的房子有一米多,挖了一个深一米的坑,埋了一些红薯,邻居二话不说,回家拿来了铁锹要填土,我不让,拉扯中双方打了起来,由于我年纪大了,对方只有三十多岁,我被打在了地,在一旁的儿媳怕我被打坏,也参与了进来,结果我拿铁锹打在了她的头上,可能会有皮外伤,儿媳被抓破了脸,咬住了她的手指头,我的右手肌肉损伤,双方都住了院.我想请问:伤成何种程度才能构成轻伤?我挖的坑合不合适?双方住院期所花医疗费有差额,对方用不用赔这个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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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已收悉。需要你提供更为详尽的案件信息,便于本律师详细解答,否则,仅仅能原则性回答你的问题,可能对你的帮助不是很有针对性。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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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轻伤需要司法鉴定。双方的住院费相互赔偿,根据责任比例分摊,可以相互抵消,差额需要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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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轻伤需要鉴定,差额要根据双方责任确定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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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