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租房的问题。
本人在1月1日与二房东签订了半年的租房合同,并交了三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屋子里的电器都在,但搬过来后就什么都没有了,也联系不上他。现在问题不单单是这个,昨天真正的房主来了,他说二房东也欠了他三个月的房租,也联系不上他,房主想收回房子,让我搬走。但是我现在一个月还没有住到,我想问问他有这个权利赶我走么?在刚搬家的时候发现电器不在了,去报过警,警察不受理但是让我一直住,我也问了如果房主来赶我走怎么办?警察说那你就报警,这个事他也有责任,没有管理好二房东,并且属于群租房(屋里住了6户人家),会罚他的。请问我该怎么面对现在的情况,能给我些建议么,先谢谢了!这个如果按照法律程序走最后可能会是什么结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