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12月14号买房签的贷款合同,到今天2010年1月7号才告诉我不能贷款,中间打过几次电话给中介以及信贷公司,他们都说没问题.但是现在有问题了。我的疑问是贷款下不来,这个责任算谁的(中介在签买卖合同的时候我就把身份证等提供给他们,他们说没问题并且给了我书面保证.还拖这么久最主要的原因是银行的新的政策,把我给卡了)
房东这里又自己新买了房子,但是他们贷款申请下来没有达到理想的数目,他们马上要过户了,需要再准备15万,房东要我出.房东说如果我不给出,那那边房东要他的违约责任,那他也只能算到我的上面来。
我现在要出这个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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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需要,你可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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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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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偿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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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