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2004年6月开始,在**有限公司货仓部任主任一职,本人一直遵守厂规厂纪,从没有犯过违犯厂规的事,但一直受到公司的不公平的对待,公司总经理李**一直采取歧视外来工的,在永好公司作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唯一我是外来工。于2010年1月6日下午1:45分,我安排我部们的几个男同事,协助做二份布办,因为我们的布料仓的布是二层存放,布料又重,所以一般都是男同事做,我也在布仓安排他们做布办的注意事项,他们分别是管胶件仓的陈**,管包装辅料仓的龚**,另外是杂工代基洪,公司经理关**,不知何事来到布料仓,看到我们几个男同事,在一起,就认定我们是在聚赌,即时通知公司保安部,在公司香港人陈**的指示下,几个保安给我们四个进行非法的搜身行为,在没有搜到任何赌具的情况下,依然认定我们为聚赌,并且即时炒了我们四个人之中的三个,(没有出具任何解雇的书面资料)留龚**原因是偷懒,并且以报警为威胁,限我们在下午四点前离开公司,我们几个提出异议,他们就以“有什么就去劳动局告他们”,并且一再以报警为威胁,我们本着息事为宁的原则,交了厂证等,离开了公司,我们于2010年1月8日,把相关资料上交给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