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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把农村房屋卖给贵州人,经村委会证明,【还收了买方4000元落户费合同已签,钱已付,双方签字【卖方是我签字】,房产是我母亲的,我还有两个姐姐。但是房屋已交接,买方在外打工,未住进。现在我母亲和我姐姐起诉买卖合同无效,要回房屋,请问能要回吗?如果能,有赔偿吗?【房屋不存在占地】

其它综合
2011-04-29 23: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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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