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与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个租房合同,上面规定“超期缴纳房租每日收取滞纳金贰百元,超期两天视为自动放弃屋内物品,”而我的租金每月只有¥430元,请问合同是否合理?另外转合同要收取合同截止日期前剩余总租金的5%的“转合同费”请问哪有依据?如果投诉向那些部门反映?谢谢!

刑事案件
2011-04-28 20: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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