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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共有一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面积为240平方,宅基地证是我父亲的名字。我父母共育有一子一女,平时父母一直单独居住,父亲于五年前因病去世,去世时未留遗嘱,房屋也一直留在那里未作分割。现在该房屋遇当地政府拆迁,必需要分割了。可是作为房屋共有人的我,至今也没有接到当地政府拆迁部门的任何通知,具体细节我母亲也没有向我透露。 直到今天去当地村委了解情况时才得知,当地拆迁部门与村委在没有弄清该处房屋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共有人的情况下,早就与我母亲达成三套安置房屋的共识,三套房屋全在我母亲一人名下,而且已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我与当地拆迁部门、村委和我母亲在协商之中) 请问律师:一、女儿可以以法定继承人和该拆迁房屋共有人的身份享受政府拆迁安置补偿吗? 二、当地拆迁部门与我母亲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 三、如果协商不成,我该怎么办?起诉谁? 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4-28 12:04: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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