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湖南衡阳市郊,现在市里要在我们那建一批廉租房,同时建一批商品房,要征用当地农民的土地,拆迁原有房屋。而我家房子也在被拆迁之列。
我们家共有两层房子,楼上楼下共420平米,另外有一个70平米左右的院子,房屋装修良好。房子是1997年建的,2005年进行了扩建和装修。家中父母,我,还有一个妹妹。我2000年考入大学户口迁为城镇户口,但毕业后户口又迁回家中,现为城镇户口单独一户。另外我爸妈妹妹一个户口本,我爸是当地医生,我妹今年23岁了,在外学医,准备学成回来后承袭父业,在家附近开诊所。我今年27岁,未婚,在广州工作但未成家买房,以后有可能也回家发展。按照父母原计划是修一座大房子,以后女儿回家也可居住。
现在房屋拆迁,按照2009年湘54号文件,拆迁户每人不超过55平米,每户不超过165平米。那么我们家这种情况怎么补偿?如果只赔一户,那我们家多出的面积按补偿条例是几百块每平米征收,以后我和我妹回家后还得用每平米两三千在当地购买商品房。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能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我们一定选择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