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现在的姐夫花了2万六千元,再加上我爸爸30多年的工龄,购买了我爸爸单位的福利房子。因为我爸爸有30年的工龄才可以有条件买。当初是为了给我姐姐和姐夫结婚。当时我爸爸写了张字据,说,这房子是我姐夫花钱购买的,日后房子作为我姐姐和姐夫用,并任凭他们处理。
现在房产证办下来了,是我爸爸的名字,我姐夫想直接过户到他的名下,现在他们在六年里,没有尽一点赡养义务,我爸爸拒绝将房产证改他的名字,请问我爸爸的做法合法吗?我姐夫说:当初写了那字条,钱也是他出的,我爸爸无权这样做。他将打官司,谁会赢呢?注意:当初房子我姐夫花了2万多,但是我爸爸有30多年的工龄,也折算在内,也值六七千吧。
请帮帮我吧。
-
你好,购买单位房改房的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而且与本人的高领、职务有很大关系,本案中尽管是你的姐夫出钱,但房屋产权是你父亲的。过户必须经过赠与形式或者买卖形式,目前你父亲完全有权利拒绝赠与或买卖过户,你姐夫的出资可以当做借款返还。详细分析请来电话咨询。
-
合法,最多是退钱给他,但他已住了这么多年,不一定判退的
-
你父亲可以拒绝。并可以将当初的房款还给你姐夫。
-
先行协商,看能否将你姐夫支出的购房款由你爸爸退回,并要回字据。如协商不成的话,就由你姐夫自行决定吧。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