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朋友的父母帮人照看个外地小孩,多年后小孩的父亲(非本市户口)为了感谢朋友的父母并要在本地买房,便花了3000块买了一套20平方的私房,地契名字上写上了朋友父母的名字,并立下字据写明等朋友父母归西后房子再归还于他,之前都由二人居住,地契上没有写他本人的名字,他手上只有这张字据,没有一式二份,但是字据上有我朋友的签字确认,但没有盖章公证,现在房价暴涨,虽然朋友父母还没有去世,涉及到私房马上要动迁,他欲讨回这套房子,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判断房屋是属于朋友一家还是这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