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方通过某途径得知B方电话和姓名,说联想厂家高推广活动,免费送B方联想电脑和无线网卡,但上网费用1000元需自己支付。代收货款方式,先付款后拆包验货,A方先前说明如不满意可无条件退货。可是B方所收货物并非联想电脑,而是两个电解制水器和旧手机一台。A方声称不可能,说也许是出货时出错了,让代理商第二天十二点之前把货送到。第二天,A方说经过大会讨论,认为昨天处理方法不合理,说将1000元返还B方,并附带有太平洋保险,并将电脑一起记过来,方式和第一次一样,事先支付1000元。B方声称如货不对版,拒绝收货。货很快送到,B方经过某种正当途径验货发现和第一次一样,遂拒绝收货。之后,声称商家经理说,快到月底,如此事不处理,负责此事的联系人可能会受到处分。还说,B方同意出货,却拒绝收货,A方可以告B方。A方声称赔偿B方,说是商业赔偿2万多元,但必须向当地税务局上缴5%所得税,获得发票后给予A方流水号,经A方核实再由当地315消费协会将钱汇给B方。还说如不相信可让警方介入此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