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外墙)租用合同出租方(甲):陈**承租方(乙):温**广告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因乙方经营需要,向甲方租用座落在温峤 镇 茅洋 村(路)上茅洋123 门牌号 间房屋外墙 右侧2 楼到 3 楼为制作广告场所,租用面积 50 平方米,租用期限自2009年3月8日至2009年 3月 8日为止,年租金大写 万 1仟8 佰0 拾0 元0 角0 分。¥ 1800 元整。 1、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擅自将广告位转租任何单位(个人)使用。 2、甲方在乙方广告做好之后不得私自破坏拆除广告。 3、若甲方房屋侧面另建高房,挡住原墙面(广告制作面)视线,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须退还乙方相应租金(按挡住画面当日算起)。 4、在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得再将广告做在甲方房屋(墙面)上,必须将墙面归还甲方,若要续约,双方必须再签合同。若不再续约,乙方有权将原广告布(架)拆回。 5、在合同期内,若台风或大风来临,甲乙双方应马上协商,在乙方有时间的情况下拆下广告布,若乙方另有要事没有时间拆的话,甲方有权将乙方所做的广告画面用刀划破(包括其他任何办法),使损失降到最底,若因广告位物质引起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需一次性付清甲方全年租金。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椐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本合同于 2009年 3 月 8 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试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注:从2009年6月开始计甲方签字(盖章):陈伯勇乙方签字(盖章):赵灵江我想问一下,我当时签的时候给了一年的租金,这样的合同我签了两家,有一家,一年到了过来拿钱,我跟他说不要了,没事了,还有一家没过来拿钱,到今天打电话来说叫我给钱,这样我要承担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