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旅行社的一名计调员,在2011年4月初,我向航空公司订了三飞机票套票,我写的申请位子中间程是9号的航班,可是航空公司给我丁了7号得航班,在QQ上发了编码给我,但是我没有仔细查看航班时间,我给客人确认是9号得航班,导致我机票损失了18999元。虽然航空公司给我发了航班编码,但是最终团队的议价名单和航班没有发给我确认就出票了。公司现在要我赔偿全部金额的损失!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上,责任条款上是“一切工作损失由个人全额承担”,请问是否合法?我要承担全额损失吗?公司是私人的小公司,老板娘当场责骂我植物人、没有脑子等等词语,这些算不算对我人格的侮辱?此外,老板娘口头说我一次性还完钱就可以马上走人,算不算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