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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经营石材加工,把厂房建在城区附近,现在县政府以污染环境为由,让我搬迁或停止生产,问题是当时厂房的选址是政府给我指定的 ,请问我可以向政府要求赔偿吗?

其它综合
2011-04-27 1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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