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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本人于2010年11月28日加入昌吉地区一家比较知名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于2011年2月1日通过公司的转正手续,公司也在转正后给我交了社保,但不好的是公司每月都要从基本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钱作为单位预留资金。 2011年4月13日,因本人家中出了点事情需要请事假11天,本人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了请假手续,并对工作进行了口头交接,领导签字进行了批准核实。2011年4月26日,本人回公司进行正常的销假手续时被告知本人已被单位清退,原因是因为部分领导认为本人请假后没有进行工作交接,部门人手不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在这里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公司这样做合理嘛?如果不合理,我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何种主张?怎么主张?

劳动纠纷
2011-04-26 22:32: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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