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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8月份签订住宅订购协议,2010年11月缴纳多数房款并开具收据只等住房公积金贷款缴纳余款。开发商要求在3个月内缴纳余款否则违约,因公积金停办担心3个月内贷款申请下不来无法还款,当时虽缴款但未签购房合同。后因工程停建5个月合同至今未签。现在去签合同开发商要求交房日期是2012年8月31日,但去年同期签订合同交房日期是2012年3月30日,我能主张我的合同交房日期是3月30吗?法律如何规定?期待你们的回答,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4-26 18:06: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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