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9月2日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2个月了仲裁方没有向我联系过一次,我去询问了,恶言相告并威胁我,说45天是工作日,我再次说延长15天为何不通知我,仲裁方说,他们理解的是60工作日,也不做任何解释,我看过劳动仲裁法律法规,并没有说明45天是工作日,和延期15天是工作日,有哪条法律说明受理时间的日是自然日和工作日的区别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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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规定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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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在于除去节假日就是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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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是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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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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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找一位专业的律师介入,进行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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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