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兄弟,共有一块地皮。地皮上的老房子属于其中两个兄弟,两个兄弟各有一本房产证。其他兄弟都在附近或在外各自有房。事后两兄弟各自在附近重新建房,并把老房子拆掉,只剩下空地。后来,两兄弟便把各自的房产证给了大哥,让他在空地上自建房。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变更。如今已经3年了,政府要占地,有补贴和安置房指标。那两兄弟中的一人就说安置房的指标应该给他,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他。
想咨询一下,这种说法对吗?作为大哥他要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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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就属于大哥
追问:有证人证明房屋是老大建造的,但是地皮是五个兄弟的,房屋虽然是老大的,那关于补偿地皮的那一部分应该五个平分么?具体的是国家有一些费用补贴和一套安置房,这个应该怎么分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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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