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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三月份,有朋友让我给他介绍一份工作,给了我四万五千元,让我疏通疏通关系,我拿了他三万元,然后替他解决问题,送了几千元让他进了一个科室,但是是合同的,并没有正式的手续。后来他不想去了,问我要钱,当时由于老婆动手术,钱已挪用了,没还得出来。后来先还了一万,另外的写了一张欠条,说好到十月一日还清。稍拖了几天,他就上告我。后来把钱还清了,法院判决:罚款三万。请问这是什么性质?

其它综合
2011-04-27 21:52: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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