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认识的人【聊天记录无法收集】,以各种理由要过3次钱,第一次5万,第二次15万,第三次44万,其中第三次是合伙做生意为由,《他为甲方负责购买商品,乙方负责出售,本人为丙方出资,》现只有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丙方与甲方3次签订的贷款协议,没有做期限。现在发觉事有蹊跷,一个月过去了该结账了,却三番四次推脱,完全没有还款的意图。如果对方坚持不还,够不够成诈骗罪。我目前只有对方身份证号码,双方的贷款协议,和他与乙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我还应该收集哪方面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