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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户主是母亲的名字,母亲共有2名子女,但93年房改时是我母亲和姐要我出资买下的,当时父亲以过世,因考虑到母亲的感受,房屋的产权就没有过户给我,但水、电费全转到我的名下。我在出资购买此房后,就无钱购买单位的集资房(我是符合购买集资房条件的)。现在我的姐提出要房屋两个人共同继承,按当时购买房改房的价格返还我的购房款,我不同意,因这房价上涨了很多,错过了我购买集资房的机会,而且以我现在的收入水平,永远都买不起房,我现在居住在没有厕所的不成套房内。我要求得到购买房改房后的房屋溢价

继承
2011-04-26 12:19: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