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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有4个孩子,母亲已去世,但只有一个孩子养老,父亲想把两套房产属于他的部分都留给这个孩子,立遗嘱如下:遗嘱 立遗嘱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市*街*号,身份证号**** 自从老伴2004年去世以后,我一直由***两口子照顾,我的日常起居、洗衣做饭、生病住院两人都尽心尽力,十分周到,尽到了赡养义务。我与老伴共有两套房产,一套是***街**号。另一套是**小区*号楼*单元*室。为防止我去世后四个子女为上述房产发生继承纠纷,经我慎重考虑,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自愿决定订立如下遗嘱: 一、在我去世后,*街*号房产属于我的产权由女儿***一人继承,如果该房产在我有生之年拆迁安置,则拆迁安置房属于我的产权仍由女儿***继承。 二、在我去世后,**小区*号楼*单元*室属于我的产权由女儿***一人继承。 三、上述房产其中一套发生变化,不影响另一套的继承。 四、本遗嘱在我去世后发生法律效力。 立遗嘱人:*** 请问律师,这样写合法吗?有不妥的地方吗?本人想去公证

继承
2011-04-26 09:00: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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