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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试用期的正式员工,离职时没有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而是一提出离职就马上要走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除劳动者部分工资作为赔偿?(劳动法第102条说的情况是不是这种情况?)

劳动纠纷
2011-04-25 22:46: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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