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1月交了某楼盘期房预约金,今年四月+六日开盘,开盘当日交了2万元认购书款,认购书上注明我所买房号的单價和总價,还有折扣 95/100的优惠,交款.填写购房合同规定4天时间,超过4天,折扣优惠全取消[这是銷售员口头说的,而且也是这样做的,我是-次性付款,由于克观原因,銀行款推迟几天才能取岀,这样我损失了几万元,而且无理可讲.而銀行按揭付款,办理交款时间规定了15天,逾期付款,每日按交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_次性付全款的,就不给你喘息的时间,我不知道这里还有什么貓昵,我们是弱势群体,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律师给支招o 谢谢 o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