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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们3个股东成立公司在朝鲜做企业。董事长及他妹妹做的账目都是复印件(他在长春还有自己公司)境外汇入的款都汇到他长春公司以后再以应付款用于我们股份公司。另外政府鼓励境外企业给补贴的款他自己全额隐瞒私吞!(后被发现后承认有其事实)。我们股份账目是不是该移交给当地税务部门?移交了是不是对我们股份公司罚款?甚至法办?董事长他应负什么责任?我们股东应负什么责任?

公司专长
2011-04-26 12: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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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