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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合同书甲方李思秀乙方韩囍军甲方将水田7.38亩承包给乙方.承包年限为.2008年自2008年3月26日至.2012年12月31日每亩租金为300.00元共计2208.00元固定资产变更费用由甲方负责.种地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在乙方承包期间国家直补款.粮食补贴归甲方.综合直补归乙方.乙方给甲方每年.500捆稻草.租金一次付清.资金先付三年期共.6624.00元.甲方李思秀.乙方韩囍军.证明人.何观哲.2008年3月26日.

其它综合
2011-04-26 19:30: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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