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是专门跟一老板从事房屋建筑、上板、下板、拆迁工作的,2009年6月12日早上,我公公跟几个同事一起去为一民房下板进行作业,因民房梯板已被房主自己拆了一边,另一边是没拆还是悬在墙梁上的,在下板的过程中,不料因被拆一半的悬在空中松懈的梯板砸中头部,一直在医院抢救还未度危险期。
我想请问一下,这方面有关方面的责任,民房的房主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还有因我公公被建筑老板聘请之前跟他签了一份合同,就是如果在施工时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这个老板不付任何责任,所以老板也未跟他购买过任何保险,我想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
请帮帮我,解答一下我的问题好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