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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赵**从1989年到唐山供电局班没签合同,2002年签合同到2007年底合同到期没签继续上班到2008年4月不用,我他说给我养老保险,他们说:“你是临时工,不给”我就去仲裁到路北法院调解,给一万五我不情愿,审判员说:“你不要一分也等不到”,无奈下签字。一年后我去唐山中级法院,地上申请书再审,经审查给我5000元让我撤诉,你还说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4-22 18:42: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