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4年整,挨过两次打,都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第一次是孩子4个月时,第二次就是昨天,相隔两年多,而且一次比一次下手要重,这次嘴唇内侧大片紫色淤血,眼眶有部分青紫,并一侧肿起,脖颈有被掐过的痕迹,身上有几处淤血,有大有小,我都用相机拍了下来,以备用,另外在纠打推搡的过程中身体多处摔倒导致腰部、臂膀,膝盖,脖子等多处不能触碰,一碰上又酸又疼。纠打的过程中我也还手打了他,但远远没有他打我打的狠!
请问这样算家庭暴力吗?我能以家庭暴力请求离婚吗?我能优先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备注一下,孩子马上3岁,从生下来就是我自己亲手带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