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和平区中环公寓的业主,从2010年有一个姓彭的打着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把一度物业公司赶走了,姓彭的把他一个朋友开的物业待到此小区合某对中环公寓开始了物业,这个所谓的物业公司,自来到我小区好事不干坏事做绝,窃取我们业主的自行车电动车,将我们业主的汽车花了 *** 子划坏汽车等经常发生,就这我么业主不少人就不交物业费了,就这样一个流氓物业说他法院有关系,把我告上法庭,这个法院果然就像他们家开的一样,别管我们怎样和法官将,讲物业划坏我们的车,窃取我们的3辆自行车2辆电动车,人证物证,法官不听证人的证据,强行判我给他物业费,我们说上诉这法官让我们先交钱后上诉,我们不交钱也不上诉你们想怎样就怎样吧,气得我们惹不起还躲不起吗我们就搬出了中环公寓,现在和平法院执行庭的来电话说要钱执行我们,真没地方讲理了,请求法律援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