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因此,王女士在未经您授权的情况下而和马先生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没有代理权的行为,如果您在一个月内不予以追认的,对您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应该由王女士来承担。所以说,即使马先生想要索赔的,也是王女士的责任。但是,您可以起诉王女士返还您的土地,而不是主张协议无效。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