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3月11日发生工伤的。我也请了律师想把这个工伤事尽快解决掉,律师算出来是119400元。在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我申了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判下来是119400元。为什么法院执行时抠除我在上班时的每月预发工资[一共是9000元]。请问律师法院从我的工伤赔偿款[119400]里抠除我1到9月30日的每月工资,1到9月30日共9000元的预发工资,这样抠合不合理?因为我还有留厂工资所以我要问你们这9000元是抠在工伤赔偿款里/还是在我跟公司算总工资的时候抠除9000元预发工资?还有个问题就是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手续费由哪方支付,手续费是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