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月8号来公司,到2010年1月8号总共签了三份合同,于2010年2月四号公司辞退了我,原因是公司在上班的时候不让玩手机,我是有的时候有事情就看了下手机,之前公司给我警告过,于2月4号上班的时候我又看短信,公司知道了这个事情,就把我辞退了,我想问下,这样的辞退我能拿到补偿吗?还有一点就是我已经在解除劳动合同上面签字了,之所以签,那是因为当时人事吧我叫过去叫的很急,我也没有想到这个上面来就签了,请问下高人可否再找公司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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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知你岗位属于什么性质,公司有无上班不让看手机短信的规定?就事论事,若属一般工种,因看两次短信就辞退你显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要求你的公司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2、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能否得到支持须视具体情况而定,相关法规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第47条、第9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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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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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主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具体情况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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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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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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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拿到补偿,要看你签的是什么才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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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你的合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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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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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