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如何成立,要走哪些程序?比如如何注册,报批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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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注册中外合资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开业证明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通过大使馆认证原件两份。
2、中方营业执照
3、董事、监事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公司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原件。
5、注册地使用证明
6、法人代表简历及董事简历包括电话、住址等。
7、法人代表一寸或两寸彩色照片两张。
8、经营范围。
9、上海办公室租赁合同原件三份。
10、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申请书(致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市工商局)
11、委托办理协议
12、投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3、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
14、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15、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说明:
(1)外国公司的开业证明需要当地公证处公证后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香港地区需要经过中国公证人公证,然后转交至香港(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认证;
台湾省须当地法院公证,公证文件正本由当事人持有,公证文件副本由海基会转交至上海公证处,当事人持正本原件至上海公证处比对。
(2)中方必须是法人,而不能是自然人。中方所占股份一般不低于25%
(3)注册地的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需要加盖业主公章。(4)按照有关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地必须为商业用房,我们提供有关办公室选择相关服务,根据不同委托的实际情况,可以提供a.传统写字楼 b.服务式办公空间(商务中心)等不同办公室方案。
(5)和外商独资或外商合资企业不同,中外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监督机构可以设立监事会或者一名或多名监事,权力机构的成员不能兼任监督机构的成员。
(6)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需投资方的认可,申请书、委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投资方书面确认。
(7)按照有关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需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申请,而不能由投资方直接申请。
(8)中外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外商投资指导目录》,该目录规定了具体的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经营项目以及体现了一定时期内政府对投资人的投资导向。
下载 《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中)
Catalogue for the Guidance of Foreign Investment Industries(E)
(9)中外合资企业除各类登记之外,事前必须得到审批部门的批准,审批时会根据投资人的可行研究报告,注册资本等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并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结论。很多投资人事前咨询的工商局是属于登记部门,无权对项目进行审批,工商局只根据相关登记条例对投资人作出回答,不代表审批部门的意见。
11)以上说明只针对一般的中外合资企业,如涉及到餐饮、生产等需要前置审批的企业,另有额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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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向外经委审批,取得批文之后就可以按正常国内企业一样办理工商、税务、组织机构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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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