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脑外伤,后面的述说有语言不通的地方望谅!我在2000、10在一个**上班的,刚上班时也没签什么合同(因为当时没想那么多),后来在2001、4左右吧签订了个合同,但是我记得那合同不是**和我签的,好像是**公司,那签时也就是签个名字没有时间过细看,因签时也是在**公司签的,但我也没想到,在2001年底我就在**办事时出了车祸,那时住院的所有事情都是**负责办的,就连我的头部手术时签字都是**负责人签的(这是后来我家人告诉我的,家人当时是要我的单位负责人签手术单的名字的,那时也没有什么**的负责人什么的办理那些事情),后来一直到出院所有医疗费都是**出的,甚至2001到武汉同济医院检查我眼睛的同侧偏盲以及2002年我因为再次头部病况住院等的费用都是**报销,我没有一次在那个什么**公司报销过药费,但是,到了2003年,**公司就看到我是个头部问题给他们那些每月收入高的的负责人是个负担,就想法把我“踢”开,又看到我因为受伤那时又离婚,我孤单一人,他们也不给我报销药费了,叫我去在**公司报(其实**没有真的工作场所),我头部不是很正常,但是有一些好心人提醒过我,知道我应该算是**的不应该是那个**的,因此我就一直没有报销过医药费了!最近我还在看我的那个当时刚出院时,由**的人事部的人带我去劳动局检查办理的企业职工工伤鉴定表,发现那个鉴定表上的:第一,鉴定表上的电话号码她填的是**的电话;第二,上面我的工作时间根本不是2000年10月,她填的是2001年10月,我后来查了那个**公司的营业执照,发现它的开业时间是2001年4月,我也看了我的劳动保险,他们是在2001年10开始给我交的;第三,那个鉴定表上的工种职务,她给我填的是机务员,但是她们那个**公司是:主营产品或服务: 机械电子设备文化办公用品等。行业: 机械、电子设备批发业,从这上面看那个**是没有派遣的的服务行业的,而且当时**踢我走不管我时,就是说我是**公司将我派遣到**去的,一直到现在就不管我了,但是我知道,虽然那个**公司是个独立的公司,其实他们那些**的负责人都知道,其实**只不过是他们挂了个牌子,其实就是**的,因此现在他们就想如此来踢开我,!因此,我就想向各位好心的律师咨询一下,我是否应该属于**的员工?谢谢各位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