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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在08年12月初请一民工去掏钩,在09年2月20日才向我厂说受到了污染(她有糖尿病,后又去查,无名中毒),要求赔偿。在相隔2个多月才向我厂提及,有理由吗?

其它综合
2011-04-21 11: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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