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原来是**公司的员工,公司于去年12月份和**公司合并,我在**公司已经干了快三年的时间,而**公司于今年4月3日,以末尾淘汰的理由将我开出,但是我的合同是要今年12月31日才到期,还有我们的基本工资也没有达到垫江点最多基本工资520元,每周星期六、星期天都上班的(但没有签到)请问律师他这样做可以赔偿我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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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时,你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你不愿意继续劳动合同,公司要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你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如果加班的,应该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中的工资指的是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的总额,只要总额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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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齐,你可以要求联通公司给加班工资及赔偿金,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如果不给可以要求双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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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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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当地标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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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